津开招公字(2006―0020 )
天津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相关服务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二、工程名称: 天津开发区司法服务中心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相关服务工程
三、建设地点: 开发区第一大街以北、新城路以东
四、工程规模: 59328m2
五、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六、招标范围:水箱远置式柴油发电机组(1套,功率1000KW、380/220KV)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企业,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认证。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工期:2006年4月30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十一、报名日期:2006 年2 月8 日至2006 年 2月 14 日(9:00--17:00)
十二、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1610房间
十三、报名须知: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委托书原件。
十四、文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100元/套,发售日期同报名日期。
十五、联系人:刘颖 常小燕
十六、联系电话:022-28408453 28408454 传真:022-28408427
十七、未参加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投诉接待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 / 天津开发区招标办
投诉接待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 / 天津开发区晓园街5号5门
投诉接待负责:靳辉 、 李守明 / 王 鹏
投诉接待电话:25201319、25201317 / 2532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