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ZT-2006-001
1. 沧州市御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隆华小区住宅楼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 16000 平方米。工程建设地点在沧州市北环西路20号 ;自筹资金,已落实;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工期 276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5.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投标申请人应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从沧州市仲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西环北街审计局一楼)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6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_2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或于2005年1 月 25日下午15时至17时到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报名室(朝阳路2#)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7.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9时,提交到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开标室(朝阳路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沧州市御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朝阳路20号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沧州市仲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西环北街审计局一楼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2169106
传 真:0317-2169285 联 系 人:张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