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利[2006]1
利津县陈庄镇法庭办公楼工程经利发改〔2003〕27号文批准,经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批准采取公告招标方式和确定施工单位,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利津县陈庄镇府院内,建筑面积1625m2,主体三层,砖混结构,计划投资150万元。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具备施工条件,招标范围为施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二、工程招标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原始证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OO五年度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6年1月17日上午8时至1月18日下午17时在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驻利津地址:县建设局院内)公开接受企业报名。
招标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联系人:张克磊
业务咨询电话:0546-5682609
监督单位:利津县监察局 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