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批准下达的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弹一星”科技博物馆空中悬浮装置(娱乐风洞)工程财游仙地税局采购计划,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加之时间紧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在绵备案的建筑公司参加。
1、采购编号:MYZC竞200601
2、采购项目名称及范围:投标须知前附表1、4项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4、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2006年1月3日下午至4日下午4时止到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本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杨映参
联系电话:0816-2347112 传真:0816-2335356
5、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月6日上午11:30时。
7、开标时间:2006年1月6日下午1:30时。
8、开标地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厅
9、投标者交付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伍万元(可用银行保函,如用转帐方式请在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保函和转帐方式无法提供者可交现金;未中标单位定标后,现金当场退还,转帐者五日内以转帐方式无息退还,中标者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入帐(收款单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市商行新华支行, 帐号:02020141100000126)。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六年一月三日
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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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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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名称:“两弹一星”科技博物馆空中悬浮装置建筑工程 建设地点:绵阳市一环路东段288号绵阳博物馆旁 结构类型:混凝土结构 总投资(概算):650万元 占地面积:20亩 计划完工时间:2006年3月31日主体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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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来源:政府筹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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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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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范围:空中悬浮装置建筑土建主体工程、水电的安装并配合空中悬浮装置设备安装和技术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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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控制目标:650万元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争创“天府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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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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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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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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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紧急本项采购不召开招标预备会,也不统一答疑,投标单位可实地或向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地点:绵阳市建设大厦十七楼 联系人:李国清 李正 联系电话:2283600 6925796 1369627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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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购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七楼 咨询电话:0816-2335356 234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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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6年1月6日11:30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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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至: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七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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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06年1月6日13:30时 地点:绵阳市临园路中段78号七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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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市建设大厦17楼 联系人:李国清 李正 联系电话:2283600 6925796 13696276311 |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工程。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绵阳市建设局备案,并满足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资质等级。
3.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4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3.6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7所需设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8 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9 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在本次投标前五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受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
3.10 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
4、工程综合说明
4.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
4.2采购方式:见前附表第3项。
4.3采购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
4.4工程概况:“两弹一星”科技博物馆空中悬浮装置拟建于绵阳市芙蓉溪西岸,市博物馆北侧,紧临绵阳市一环路东段,交通方便。该建筑主体为一幢底部直径30M,顶部直径15.5M,高约30M的四层柱形建筑。
附属建筑(1)主体南侧二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办公区;(2)主体北侧二层钢筋砼框架结构商业区。主、附建筑相互连接为一个有机整体。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600M2,由绵阳市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4.5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的所有条件。
4.6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进行,见前附表第 10 项。
5、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
5.1工期:工程从中标签定合同起至2006年3月20日必须完成土建主体及水电安装工程,满足漂浮娱乐功能需要。
5.2施工方必须协助、配合该工程的设备安装和技术调试,同时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的进度要求。
5.3工程质量: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争创“天府杯”工程。
6、勘察现场和答疑
投标单位可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其它不利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按前附表第9项咨询。
7、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方式获得并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8、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及涉及的一切费用。
9、投标报价
9.1各投标单位报出工程结算价的优惠率。
9.2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9.3取费标准
9.3.1按四川省2000定额,工程按二类,取费按二级二档(劳保取中间档)。
9.4材料按施工期间四川省及绵阳市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平均价计价。
9.4.1市场信息没有的,经甲乙双方、监理、审计部门共同看样定价。
10、付款方式:施工期分阶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
基础完成至±0.00时支付完成实际工程量的50%
主体完成至二楼钢筋砼楼面浇注时支付完成实际工程量的50%
主体完成时支付累计实际工程量的60%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30天支付工程结算款的90%
工程结算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准,10%的余款全部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11、款项统一由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方应在2006年1月6日11:30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12.3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支票及现金形式提交。
12.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现金当场退还,转帐方式递交者开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银行保函则自动失效。
12.6 中标的投标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600000元履约保证金
12.6.1收款单位: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市商行新华支行
帐号:02020141100000126
12.6.2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12.6.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十日内无息退还。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4.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06年1月6日下午1:30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 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16、废标条件
16.1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本次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6.2投标人的报价(谈判最终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价款的;
16.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废标的。
17、无效投标
17.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盖章的;
17.2按照规定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的;
17.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17.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7.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