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南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拟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
二、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南校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四、投资概算:约320万元
五、建设地点: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南校区校内(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大街中18号)
六、招标内容:一栋九层教学楼的内外墙及电线线路改造、电梯井新建、窗户更换及卫生间改造;图书馆及南校区校门的外墙改造(含楼梯及连廊);北楼室内电线线路改造;南北两个厕所全面改造;球场地面及周边围墙改造及其它零星维修项目。
七、资金来源:自筹
八、报名时间:2005年6月16日—17日
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4:30时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十楼(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
联系人:韩立、余伟灿 联系电话: 87228695
十、报名条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十一、报名时提交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加盖公章的广州地区施工企业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复印件(广州市建委所发资质证书单位无需此项)。
7、拟担任本项工程的项目经理情况(项目经理证、职称证、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同时担任其它投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8、企业资信证明(包括ISO认证、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以上资料第2~8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1~3项为原件,第4~8项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十二、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5家且少于或等于12家时,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多于12家时,投标报名结束后采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正式投标单位将在指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