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加强保险费用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金华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定点保险公司政府招标采购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保险机动车辆类型包括:
大客车、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各类货车、客货两用车、各类特种车辆及摩托车。
二、保险区域划分:
1、市本级;
2、金东区(含金三角);
3、婺城区(含金西)。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国家或省及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的法人,并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
2、必须有与履行定点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
3、报名时请提供法人证书、财保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业绩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
4、参加招标会时,必须在开标之前,以支票形式向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账号:09058-6015;名称: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17时前,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金华市八一南路信华大楼三楼)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6月24日上午9:00;投标地点:信华大楼三楼第二拍卖场;开标时间:2005年6月24日上午9:00;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05年6月18日前与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路信华大楼三楼
电话:0579-3187231(传真)、3187232
联系人:洪郡蔚、袁芳、李国成、于玲俐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