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FCGZX-X2005133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中心受委托,拟就合肥市公安局防暴支队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特向贵单位发询价函,望贵单位给予复函:
一、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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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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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
数码相机 |
SONY-T3,光滑金属机 |
5台 |
SONY/DSC-P100银色6台,蓝色5台;所有数码相机、摄象机在标配电池外,均另加1块电池;90E另配DV带10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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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 |
SONY/DSC-P100 |
1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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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
清华同方 普通 |
20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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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机械相机 |
EOS30V机身 广角距EF28-135MM 闪光灯GN420EX |
1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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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棒 |
128M,MSH-M128N |
18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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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象机 |
90E |
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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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 |
办公柜 |
XH-228 |
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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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时间及地址: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5年6月3日上午9:30之前向我中心传真报价或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供应商可选择包项报价。
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具体规格型号、功能、技术参数说明。
3、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采购单位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签订前, 经选定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四、结算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负责将相关付款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00号振信大厦十二楼
本项目联系人:陶欣 电话: 2665003 传真: 2612676 邮编:230001
开户行:合肥市商业银行阜南路支行; 账号:21312080004371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