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饮用水灌装车间工程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南洲水厂饮用水灌装车间工程;
2.2建设规模:约2800平方米;
2. 3招标内容:土建、室内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洁净房空调及洁净工程设计和安装;
2.4工程建设地点:南洲水厂内;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 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具有空调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可以联合体或分包的形式)的施工企业;
4.4具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5.报名时间:2005年 6 月 2 日上午9:00~11:30,下午2:45~4:30;
2005年 6 月 3 日上午9:00~11:30,下午2:45~4:3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 83491922 传 真:83501089
6.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6.1当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6.2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名时,摇珠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6.3若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7.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交);
7.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4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7.5企业在自2001年8月至2004年12月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类似工程情况(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规模、技术文件等);
7.6 自2001年8月至2004年12月来独立完成类似工程的受奖励情况(原件备查);
7.7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业绩经验情况(报名时选用的项目经理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原件备查);
7.8拟委派的技术总工职称证、专业、业绩经验情况;
7.9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提供发票复印件),租赁要求有协议书及复印件;
7.10投标申请公函。
8.采用联合体或分包形式的则需提供联营协议或分包协议。
说 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并提供项目经理等级证、资格证号、职称、业绩、获奖情况、身份证号等资料,提供原件校对,且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若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作为三级项目经理证使用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提供该项目经理的聘书。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摇珠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工程的投标;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
日 期: 2005年 5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