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录音笔 编号:NJZC-2005M0013 项目负责人:桑永浩
|
序号 |
类别或品名 |
规格、型号、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期(天) |
备注 |
|
1-1 |
录音笔 |
爱国者17H |
20 |
支 |
|
|
|
|
|
1-2 |
录音笔 |
爱国者48H |
5 |
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 |
报价含保险、运输、税费、安装施工等一切费用,以每一需求(序号)总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注:请于2005年5月31日10:00时前将该报价单送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并附上有关服务承诺。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联系电话:025-83279811 传真电话:025-83279811
注意事项
请报价人注明投标所供货物详细规格配置,货物的总价须包括全部货物(指产品能够发挥其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所有配置)的完税价及运输、安装、安装材料、培训费,调试费等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1、 以每一需求(序号)总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报价人应保证货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投标人应对所投货物提供一年以上的质保(需求表另有要求的除外),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
3、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市或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部分)或合同双方进行结算。
4、 交货时间:越快越好,投标时自报。最迟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5、 付款方式:货到使用单位,安装、调试合格后,15-20个工作日付清货款。
联系电话: 025-83279811
传 真: 025-83279811
地 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
联 系 人: 桑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