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政府对面,建筑面积约2650平方米,资金来源:自筹,质量:合格,工期:24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叁级及以上土建专业资质等级。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人所在地开户行汇出的贰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或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
帐号:158300100100038732帐号:540101040006473
4、投标保证金应于2005年6月22日17:30时前汇入指定账户,凭证上应简要注明工程名称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
三、本次招标工程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5月26日至2005年5月30日(双休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地点: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本工程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若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于2005年6月3日11:00时前以传真形式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六、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石狮市公安局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139050825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75913传真: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