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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13100005030
1、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 审判楼 工程 ,已由 廊发改投资函[2005]5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工程分 三 标段竞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工程建设地点为和平路北段东侧;第一标段为1#审判楼、第二标段为2#审判楼、第三标段为3#审判楼,总建筑面积: 18900 平方米, 十六、四 层, 框架 结构,主要内容:土建、水卫、采暖、电照、弱电和管线预埋;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6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0 月 1 日,工期 457 天,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 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企业报第一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企业报第二、三标段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①、施工企业IC卡 ;②、项目经理IC卡; ③、法人委托书 ;④、法人委托人身份证;⑤、市清欠办签署审核意见的诚信卡;(请于发布公告后到市清欠办办理相关手续)⑥本省其它城市施工企业须持入廊备案手续及所在市清欠办开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以上均须原件、清欠证明须到廊坊市清欠办办理备案手续)。省外有意向投标人须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资质等级证书;③、投标信用手册;④、取费证;⑤、项目经理证;⑥、法人委托书;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⑧、外地队伍入廊备案手续;⑨所在地清欠办开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以上均须原件、清欠证明须到廊坊市清欠办办理备案手续)于 2005 年 5 月 11 日 9:00-11:00 到 建设大厦104室 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6、如报名且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超过七家时,按照资格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七 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如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七家则全部通过预审。
7、报名投标的施工企业请到 廊坊市华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5年 5 月 11 日至 2005 年 5 月 17 日。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 公 地 址: 廊坊市文明路
联 系 人: 王泽全 电话: 13703268855 邮政编码: 065000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市华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新华路80号
联 系 人: 刘金波 电话: 2332280 邮政编码: 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