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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及设施养护工程8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05.04.13
截 止 日 期:2005.04.15
招 标 代 理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1、我所决定对珠江新城绿化及设施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业主单位:广州市天河区绿化检查监督所;
 2.2 项目名称:珠江新城绿化及设施养护工程8标;
 2.3 工程规模:养护面积约3万平方米;
 2.4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风海清路等
 2.5 工程类别:一级一类养护;
 2.6 招标内容:绿化及设施养护;
 2.7 资金来源:城市维护费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绿化养护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具有丰富的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经验,有成熟的绿化养护队伍。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具有养护承包期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单项工程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广州市旧八区的城市道路绿化养护业绩,养护业绩须凭合同及各区园林办出具证明为证(原件),并需现场检查确认养护能力;
 4.3 运输车1台、水车1台、剪草机及其他园林机械完备;
 4.4具备以上条件,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轮;
5.报名时间:2005年4月 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45~4:30;
2005年4月 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45~4:3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绿化检查监督所三楼档案室;
联 系 人:姚玲
电 话: 85640787 传 真:85640787
6.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6.1 当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3名且不超过6名时,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和现有2个推荐单位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6.2 报名后,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中,如果超过6个投标单位,则每个标段采用摇珠的方式选出6个投标单位,加上现有的2个推荐养护单位,共8个投标单位进行竞标。
 6.3 若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公告。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7.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3企业在自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来在广州市旧八区独立完成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工程情况(提供主要养护工程承包合同、各区园林办证明的复印件及原件,合同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证明原件由招标单位存档);
 7.4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提供发票复印件),租赁要求有协议书及复印件;
 7.5投标申请公函。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 明:
1、珠江新城现有的两个养护单位(番禺区绿茵花草场,番禺区大石绿色工程部)由于养护成绩突出,多次获得“优胜杯”等市级奖项,根据双方签定的养护合同规定,在招标的时候,可免资格审查,推荐直接入围投标。
2、各报名单位只需提供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的相关业绩资料,施工业绩资料不必提供。
3、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报名资料要求一次性提交,招标单位签收后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5、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逾期到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摇珠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工程的投标。
6、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
7、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绿化检查监督所
地 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白马花园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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